关于成立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
作者:唐远翔 时间:2024-03-13 点击数:

  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,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部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。该小组将全面负责领导学部内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并构建包括学部、实验中心、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在内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,明确各级职责,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。

一、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

· 组长:党总支副书记(负责工作)、 部长

· 副组长: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部长

· 成员

o 实验中心主任

o 实验中心副主任

o 实验室负责人代表

二、职责分配

1. 组长职责:

  • 负责全局统筹规划实验室安全工作,批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。

  • 定期召开会议,总结工作并部署新的任务。

  • 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及应对突发安全事故。

  • 对突出贡献个人实施奖励,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。

2. 副组长职责:

  • 协助组长实施安全工作,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。

  • 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,监督经费使用。

  • 安排并指导工作人员的分工。

  • 督促实验室安全措施的执行。

3. 成员职责:

  • 制定并定期更新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。

  •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。

  • 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,确保责任到人。

  • 审核具有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,确保实验安全。

  • 负责安全设施的建设规划和上报。

三、其他人员职责

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执行安全管理制度,提高安全意识。

  • 参加安全培训,掌握消防技能。

  • 管理实验室安全,进行定期检查。

  • 确保实验操作规程的执行,维护教学秩序。

  • 严禁实验室内吸烟、饮食,违者将被处理。

  • 遇突发事故,保持镇静,立即采取应急措施。

四、动态调整

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变动应及时报备学部,以便更新记录并保持沟通流畅。


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部
20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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