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成立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
作者:唐远翔 时间:2024-03-13 点击数:
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,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,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部决定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。该小组将全面负责领导学部内实验室的安全工作,并构建包括学部、实验中心、教学及科研实验室在内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,明确各级职责,确保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。
一、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
· 组长:党总支副书记(负责工作)、 部长
· 副组长: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部长
· 成员:
o 实验中心主任
o 实验中心副主任
o 实验室负责人代表
二、职责分配
1. 组长职责:
2. 副组长职责:
协助组长实施安全工作,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。
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,监督经费使用。
安排并指导工作人员的分工。
督促实验室安全措施的执行。
3. 成员职责:
制定并定期更新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。
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隐患排查。
签订“安全管理责任书”,确保责任到人。
审核具有安全风险的实验项目,确保实验安全。
负责安全设施的建设规划和上报。
三、其他人员职责
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:
执行安全管理制度,提高安全意识。
参加安全培训,掌握消防技能。
管理实验室安全,进行定期检查。
确保实验操作规程的执行,维护教学秩序。
严禁实验室内吸烟、饮食,违者将被处理。
遇突发事故,保持镇静,立即采取应急措施。
四、动态调整
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变动应及时报备学部,以便更新记录并保持沟通流畅。
人工智能与大数据学部
2024年3月12日